王地 王嵐
  經歷了虐貓女、死亡博客等一系列事件及網絡反腐熱潮,汽車貸款“人肉搜索”已經成為一個重要又極具爭議的信息搜索手段。
  近日,廣東陸豐女高中生琪琪跳河自殺身亡。此前,搜尋行銷一家服裝店店主因懷疑琪琪盜竊服裝而將其視頻截圖發到微博求“人肉”。之後,琪琪的個人信息被曝光,成為身邊人議論的對象。琪琪的父親認為此舉致使女兒自尋短見。琪琪的自殺又一次引發了關於“人肉搜索”的爭論。
  “人固態硬碟肉搜索”是否合法?
  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反思“人肉搜索”。網友“正義還是非正義”認為,以正義之名窺探他人隱私有違正義。而“不鳴則已”則認為,結合個案還應考慮其他因素,不能從整usb體上認定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烤肉律科學研究中心網絡法研究所副所長朱巍認為,“人肉搜索”之所以風行,在於它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而且能讓公眾行使言論自由權和監督權,“人肉搜索”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
  事實上,一些出於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個人合理合法的需要而進行的信息搜索也屬於“人肉搜索”,只是在現實中,“人肉搜索”更多的是為了窺探隱私而進行的信息搜索行為。朱巍指出,“人肉搜索”要以其所附帶的目的和行為不能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法規為法律邊界,否則將可能構成侵權甚至犯罪。
  具體到廣東女孩自殺一案,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存告訴本報記者,“人肉搜索”已涉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的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在“人肉搜索”合法性的爭論中,一種觀點認為,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而又無法得到公權力救濟時,“人肉搜索”是一種調查和收集證據的私力救濟手段。朱巍認為,違法行為應由公權追究,辦案機關在調查中會尊重當事人隱私,保護其辯護權,而“人肉搜索”難以實現這種保護。
  平衡公共利益還是保護個人隱私?
  面對“人肉搜索”引發的悲劇,一些網友呼籲法律規制。早在2009年,江蘇徐州已出台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但在之後的人民網調查中,九成網友對此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在封殺網絡監督。那麼,如何實現監督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曹志存認為,“如在輿論監督中披露的信息並不能據以鎖定某個人,就不構成對個人信息的侵害,”而且,“對於公職人員,對其道德素養有更高要求,需要接受更多的輿論監督。”
  朱巍則認為,這其中涉及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之間的關係。“出於公共利益目的的信息披露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是輿論監督的需要,但完全放開又可能傷及無辜,二者的平衡是一個兩難問題。需要明確的是,公共利益強調的是‘對事’,而非‘對人’,諸如電話號碼、家庭住址之類的隱私信息,如未涉及公共利益,也應受法律保護。”
  如何防範“被人肉”?
  發生廣東女孩自殺事件後,廣州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表示,目前國家還沒有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於個人信息保護多見於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範,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
  對此,朱巍認為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新修訂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如確定“人肉搜索”的“紅線”,規定即便出於公共利益,任何人在沒有得到授權之前,不得隨意公開或非法獲取涉及個人社會評價和尊嚴的信息。
  曹志存對防範“被人肉”提出建議,“公民個人應強化信息保護意識,防止私人信息隨意泄露;同時在網絡的信息傳播中註意不傳播與事實真相本身無關的信息”。  (原標題:“人肉搜索”的法律邊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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